更新时间:2022.06.30
办理结婚证不需要迁户口。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
1、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没有社保要求,可直接入户; 2、35周岁内,全日制大专学历,社保要求近期在同一家公司连续交满7个月,才可入户; 3、45周岁内,全日制本科学历,社保要求近期在同一家公司连续交满7个月,才可入户。
办户口迁移证需要的材料是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材料等。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领取到迁移证件后,当事人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对应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理由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异地办结婚证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迁户口的。只要该异地是双方当事人中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即可。是否迁户口是当事人的自愿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异地办理结婚证之后必须迁户口。
迁入所需材料: 1、迁入衡水市区、县(市)城区、建制乡镇驻地、城镇规划区内的,申请人(或监护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写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门牌证或拟迁入户的户口簿(由户主提供给派出所并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等; 2
户口迁移申请材料有: 1、户口迁移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房产证原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
首先,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许迁入证明和同意迁入证明等材料。然后本人带上全部手续,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 其次,如果是结婚迁移户口需要携带合法的结婚证,如果是购房建房等原因迁户口的,需要携带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如果是工作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