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这三类案件根据不同的标准,只有达到标准的都会直接立案侦查。
检察院可以拘留以下人: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被检察院批捕是要抓人。对于检察院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需出示逮捕证,并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人民检察院抗诉条件有: (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二)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 (三)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重罪轻
如果是诈骗案,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一般会用电话通知受害人。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不具有最终性,即人民法院不一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定罪量刑,因此如果辩护人、被告人对量刑建议的异议有理有据,符合缓刑的条件,即使检察院建议实刑,法院仍有可能判处缓刑。
检察院审理完案件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移交法院。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到检察院阶段了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依然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宣捕,并需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逮捕的执行情况。公安机关在逮捕时,需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及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不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自诉案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