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只要在取保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有关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检察院传唤属于了解案件情况的程序而已。本人要做到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审理。
可以。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这不一定,逮捕与监视居住都是立案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只是轻重不同,执行方式不同。但是都要判刑。
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决定由谁通知的原则是谁决定谁通知。如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就由公安机关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
主要是办案时间太长,超过羁押期限,案子还没有审查清楚,需要继续办理的,先于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