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1.剥离前债务人已全部履行,但由于债权人失误转让的;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 3.真债权假合同; 4.债权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操作失误; 5.法律上不能; 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
反担保的主债权应为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的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反担保人实际是为主合同担保人提供担保,即主合同担保人替债务人还债后,可以向反担保人主张追偿权。 若反担保人与主合同担保人在签署《反担保合同》时,设置了反担保的最高额度,则
反担保的主债权应当是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的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单方婚前债务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而个人债务的认为为应当是夫妻中一方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
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要根据债务欠下的时间、原因、用途等来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
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