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1、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
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申请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解除,财产
财产保全的范围以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人的财产为限,不可以对外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如果是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可以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或者争议财产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2.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
刑事和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条件为利害关系人因情
合同的保全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的权利的行为,而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权利,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判决执行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致使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两者的申请的条件、保全的措施、适用的法律都不同。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