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
除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外,任何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怀孕为由辞退女员工。但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员工怀孕的话,用人单位不可以被辞退该职工。不但不能辞退,而且如果合同时间到了,要顺延到怀孕期,还有哺乳期结束。如果被违法辞退了,女性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因怀孕被公司逼迫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逼迫员工离职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怀孕被辞退的维权是,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不可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辞退未婚先孕的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只要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辞退劳动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怀孕期间被解雇是违法的。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到期的,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原合同应当延长至一年哺乳期结束。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继续履行合同前支付工资损失。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