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不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租赁物的权属有争议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等。
承租人解除合同有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例如,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4、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有下列情形: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以下情况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租赁物的权属有争议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等。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租人不按约定的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来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或者承租人超过合理的期限仍不支付租金的等。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
出租人解除合同主要情形如下: 1、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且并未征得出租人同意; 2、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房租; 3、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因不可抗力解除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一定时间的租金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因严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