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1.两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指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较广,既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还包括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
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的区别:1、死亡人数上的不同,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下,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2、受到重伤的人数不同,重大事故的人数是在50人到100人之间,特大事故的人数是在100人以上,同时还包括了急性的工业中毒;3、
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的区别: 1、死亡人数上的不同,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下,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2、受到重伤的人数不同,重大事故的人数是在50人到100人之间,特大事故的人数是在100人以上,同时还包括了急性的工业中毒;
死亡人数上的不同,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下,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受到重伤的人数不同,重大事故的人数是在50人到100人之间,特大事故的人数是在100人以上,同时还包括了急性的工业中毒;造成的损失程度不同,重大事故少于特大事
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侵犯客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以及主体是不同的: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生产安全;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为: 1、客观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2、犯罪主体:失火罪的犯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的区别在于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