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立户口需要以下材料和证件: 一、户口本、原户主的身份证。 二、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
办理新立户口需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结婚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申请人书面申请。
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1、离婚需要的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带上这些证件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1、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要正反面都复印);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
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起诉离婚需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离婚起诉状; (3)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需要根据分户的理由而决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公民因为结婚办理分户手续的,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若因为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公民因婚姻、居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