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办理暂住证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局管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每个地方所具有的实际情况不同,应当按照当地部门的指示准
(一)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二)《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居所证明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需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暂住证的办理应由申请人向暂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
现在暂住证已经停办了,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以杭州为例,居住证的办理所需的材料和手续如下: 一、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 3、对照居住证申领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
暂住证办理条件: 一、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二、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三、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
暂住证办理需要十日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0日。暂住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其中住宿在旅店的可以将住宿登记视为暂住登记。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暂住证办理需要十日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0日。暂住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其中住宿在旅店的可以将住宿登记视为暂住登记。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自2015年7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
办理暂住证,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居民的身份证;如果是暂住在本市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本或者是身份证;如果是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的需要集体进行办证的,应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还要提交本人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