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清远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清远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2、需要带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
在外地居住达到六个月的,通常要办暂住证。办理暂住证需要填写申请人暂住人口登记表,本人、单位或房主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
1、有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
办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清远居住的非清远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个人需要的话也可以办理):1、未满16岁或60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3人.在本市全日制教育
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办理暂住证。2、暂住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登记暂住人员,到暂住地派出所申请暂住证。申领时
暂住证过期后重新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原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本市(农)户口的,应当提交户主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出租屋的,应当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居住证试点前发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
申请暂住证需要带的证件和手续如下: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本人相片。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根据相关政策可知,暂住证现被称为居住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
首先,暂住证现在已经停办,居住证代替了暂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应当是已满六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者《暂住证》、办理人的合法稳定
办理暂住证的,需要由本人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领。具体办理材料有: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