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违建的行政复议失败后,能强拆。如果复议的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期间,强制执行活动是可以中止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予以同意的等。
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能够停止执行。但是如果符合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则可以依法停止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可以停止执行。但是如果符合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则可以依法停止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
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在60日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
行政复议后对结果不服的不能仲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仲裁法》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期间内,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复议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违章建筑在复议期间是不得进行强拆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仅能在当事人既不履行告知的拆除义务,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