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的界定: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的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 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
乡镇企业改制要注意: 1、形式应该多样。 2、目标要明确。 3、指导原则正确。 4、正确看待经营者持大股。 5、资产评估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6、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公司法》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依法成立改制组; (二)指定改制方案; (三)提出改制申请; (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 (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六)实施改制方案。
1、国有企业改制很复杂,各单位、各行业执行的改制重组的政策文件都是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的的原则规定再细化而来的,演变时必须考虑改制企业历史上存在的问题。因此,改制方案或文件很难满足各方面的愿望。 2、法院不受理国有企业改制民事案件。在民法中也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改制的法规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兼并的法律问题: 1.产权问题,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 2.劳动力问题,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 3.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 4.兼并中的政府行为问题; 5.隐性兼并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改制的内容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