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分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的确认方式:若总公司赋予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力,则其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如没有赋予相关权力,则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且分公司有独立人格的,可以以其个人名义订立,没有独立人格的,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订立。
分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要看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缴纳;协商不成,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法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签了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缴纳;协商不成,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用协商、仲裁、起诉等方式处理。
这种情况是不行的,和总公司签订合同,就应该总公司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在总公司缴纳,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为宜。而且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使分公司依法有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此所产生的责任也应当由总公司承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新成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以下事项:自用工之日起即订立,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履行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对劳动者年龄、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等审查;其他。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
用人单位只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交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的。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是以实际劳动关系为要件的。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及时缴费。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办理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