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1、着装,并出示执法证件; 2、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悼念必要的证据; 3、当场作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 4、制作《当场处罚
简易程序罚款数额是: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判不判处缓刑跟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没有任何联系。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是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是指由独任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可以省略或简化某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