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其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发现不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
取保候审不可以延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到期的,不能延长期限,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可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
是的。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若尚未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无罪,则是仍然不能出国的。《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才能折抵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的期限。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间要由公检法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必须在十二个月以内处理;否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或无罪释放。
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以关押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也不能抵扣刑期。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保候审不可折抵判决的刑期,取保候审和判决没有直接的关系。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