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规定是用人单位关于裁剪人员的条件及程序性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二款内容: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劳动合同法51条规定的内容有,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时,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