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补充侦查的规定有: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经过一次退回补
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依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需要嫌疑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
补充侦查的法律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的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或者检查等措施。
受贿罪证据不足的,法院通常不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只有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批准逮捕的法定要求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情形: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
对犯罪事实有明确证据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必须逮捕的,应即依法逮捕。相关机构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却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犯罪事实必须是
经过补充侦查,取保候审转刑事拘留条件包括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不予批捕与不批捕没有区别。 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如公安机关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系患有严重疾病或哺乳期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