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清算组成员,一般可以从下列的三种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
清算组成员的产生分为以下三种: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在企业法人因解散而终止的情况下,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的。在公司应当清算而清算义务人未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公司时,赋予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权利。股东等其他的公司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的法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须符合以下情形: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清算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3、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要破产清算时,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法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
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不一定需要指定。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要解散清算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如果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 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