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为: 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当事人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不违法,录音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录音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为: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
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有: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专家鉴定组成员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鉴定医疗事故有时效。 (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
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的意见时,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后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需要根据相关的情况组织鉴定。医患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
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