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诉讼实践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对己方有侵权行为,则可使用举证倒置。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两个以上污染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在环境污染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字面上看'举证责任倒置'由'举证责任'和'倒置'两部分组成,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负担举证责任; 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对己方有侵权行为,则可使用举证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
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
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对自己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但是一般情形下是由被侵权人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