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对该施工合同达成仲裁协议,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不属于不能仲裁的情形。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同时向两个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利息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请求对工程价款予以折价补偿。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资料是:建设单位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使拟建工程选址设计用途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建设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有下列程序:发包人发出招标公告;而承包人依法参与投标;中标后,由承包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并与发包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如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参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的修复费用;如果经修复后工程仍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