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公民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立遗嘱。但是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两者不能互相对抗。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没有抵触的部分,不发生对抗效力。两份遗嘱之间的抵触部分,若其中一份遗嘱经过公证的,则公证的遗嘱可以对抗另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若均未进行公证的,则成立在后的遗嘱可以对
遗嘱见证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没有规定遗嘱见证人不得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并不是都有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订立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建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订立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必须真实。见证人可以做记录,但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由见证人证明,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 有关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
可以用口头形式立遗嘱,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见证人要求2人以上。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3)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代书遗嘱继承人可以在场见证。但是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早于口头遗嘱的,公证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口头遗嘱,而且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