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此时的合同还未生效;后者则是合同已成立,因一方违反合同才会产生违约责任; 2、两者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责任的两种体现方式,其实两者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合同违约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支付违约金,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形式相结合的责任性质,并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受害者没有受到损失,一旦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缔约过失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以下三个:1、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进行磋商的;2、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的;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是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信赖的利益损失; 3、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其在主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追究对方的责任: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3、要求对方赔偿当事人实际的损失。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想要对方承担第三项违约责任,也就是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违约责任,即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与约定不一致,而依法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等的,需承担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里做具体的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例如违约方违约不支付合同价款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价款,并承担因其逾期支付造成的守约方损失,实践中逾期造成的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首先,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其中,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采取补救措施作为
合同未生效,有违约责任吗 一般来说,只有当合同生效以后,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换句话说,只有当合同生效,以后违约方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
合同无效,就意味着整份合同都不发生法律效力,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也当然无效。但是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没有必要返还的话,就可以通过折价补偿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