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6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既遂的,实行双罚制。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规定有: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指的是通过窃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服务类型的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到公民个人信息,以售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提供给他人获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行为,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