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批准逮捕决定书在我国是指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人的请求,然后由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文书。一般是检察机关在查看了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提请批准逮捕书,在综合所有证据觉得案件事实已经清晰了,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就向公安机关发出这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一种书面文件,分为三份。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为副本(入检方档案);第三联为原件,送交公安机关。每副对联的内容分为上联、正文和尾联:1、标题在文件顶部分为两行,标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件类型;2、编号,表示标题右下角的文件编号;3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所制作的书面决定,属于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
公安机关只能决定逮捕,不能批准逮捕。批捕通知书由人民检察院制作,释放决定书由公安机关制作。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
不批捕决定书可以不送达当事人,现行法律法规对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尚无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虽然不批捕决定书不会送达给受害人,但受害人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及时了解案情的进展,另外就是检察院决定不批捕的话,必须要在不批捕决定书当中告知不予批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 2.办案人员应当查
检察院在接到申请逮捕请求后七日内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后,如果认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不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写
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书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出具,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