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此无过错的; 2、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第一、体现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的特征; 第二、明确了医疗损害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 第三、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四、规定了医务人员应尽诊疗义务; 第五、明确了过错推定的情形; 第六、规定了医疗机构使用缺陷产品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过错有如下规定: 1.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法已经失效。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具体指侵权人应当向患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陪护费、医疗费等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将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有: 1、医疗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故意及无过失造成的损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若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或有过失; 且又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则责任人要
医疗鉴定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侵权行为的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医疗机构的类别有: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医疗鉴定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