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审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三大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 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的处理: 1、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方式: 1、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2、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是: 1、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将案件终止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收集好足够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证据后,及时交给人民检察院,等待人民检察院下达逮捕的指令。
犯劫持船只、汽车罪既遂的处罚是这样的:构成该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确定构成过失决水罪需要满足的要件有: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客观上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毒品案件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案件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等多种犯罪。其中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例,涉及大量毒品的,
过了追诉期的案件,应当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刑
撤销刑事案件的条件为:1、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然后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分子的罪行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3、犯罪分子经过特赦令,已经被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