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 1、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重大误解是九十日; 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
合同变更后的法律规定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受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以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是“一年”的时间点,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除斥期间等同于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有2种情况,如下:1、既可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当事人进行约定;2、如果欠缺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催告后的合理期间内应当行使,这里的合理期间可类推适用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三个月的期间,因为在司法实务中
可变更合同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纯获利益、行为能力范围以外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当事人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因欺诈胁迫且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是法律上对某项民事实体权利依法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这个期间没有行使相应民事权利的,该民事权利在法定的除斥期限届满时就会被消灭。除斥期间有几年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的,例如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其时间为撤销权后的五年。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无期限的。在法定撤销权产生后,赠与人未行使该撤销权之前,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却有随时被赠与人撤销的可能,这对受赠人将十分不利,使受赠人的权利永远处于不安的状态。 为此,为了维护赠与关系的稳定性,促使赠与人积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