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的时长如下: 1、6个月。如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一年。如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 3、五年。如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保全撤销权。 除斥期是指法律规定的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五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的时长: 1、6个月。如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一年。如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 3、五年。如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保全撤销权。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的时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6个月。如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一年。如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 (3)五年。如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保全撤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一年。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现行法律没有可变更的合同,只有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的时长如下: 1、6个月。如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一年。如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 3、五年。如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保全撤销权。
除斥期间有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法定除斥期间由法律直接规定,约定除斥期间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合理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五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可撤销合同的一方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五年计算期间不可以中断或者中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