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没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这个问题不太明确,不知道办理结婚登记还是结婚证丢失。第一,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要看是否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虽然二人没领结婚证,但是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确认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
没有办理结婚证离婚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
没有结婚证离婚的,需要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结婚证没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