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纳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者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大小等等,综合判定股东认
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 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纳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者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大小等等,综合判定股东
在性质上属于欺诈。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在现实生活中,因抽逃出资而导致公司财产亏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总之,抽逃出资是严重危害公司资产的行为。
瑕疵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不会因此而免除其出资义务。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股权转让时如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因股东身份丧失而免除,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原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且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的,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股东抽逃出资后可以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未出资
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纳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者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大小等等,综合判定股东认
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 1、股东认购出资后,在缴费期限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也要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理由; 2、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
股东虚假出资转让股权需要承担出资责任,不因转让而消灭。但是若是股东抽逃出资,催告后,若是在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抽逃出资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瑕疵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定义遵循以下原则: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
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的法律责任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若是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划分如下: 1、依据股权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以股权转让是否以书面为载体分为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以股权是否即时转让分为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