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如果债权是合法有效、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能够申报。具体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都可以进行申报。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不能再进行补充分配。债权人要申报自己的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在企业破产申报债权中,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可以重新申报,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
能。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
债权人没有在身边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请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3、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权如果无效不能申报,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不能申报,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不能申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 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
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申报债权的时候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权申报包括以下债权: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合法有效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