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在于: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 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行使权利不同。
在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立案过程中,有对人的立案和对事的立案,还引发了追诉时效的争论。在纪检监察系统里,不区分对人立案或者对事立案,立案是既对人又对事,两者不可分割,只是在一案多人的情况下,被立案人可能在立案当初并不能发现完全,有些人员需要
没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跨地区系列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才予以逮捕,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以下情形的话,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公安机关立案销案后不会有案底。报案后会有记录,只有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对其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但是并不意味着不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子不一定就能证明无罪释放,具体原因如下: 1、批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批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 2、也有可能是事实不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1、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2、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
二者没有绝对的相等关系。 首先。谅解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后判刑时用的。而是否逮捕,依据的则是逮捕条件确定。逮捕的条件如下: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包括两类: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
自诉案件检察院不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