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批准逮捕作出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应当立即执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1、分工负责是前提。所谓的分工负责,是指机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代办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和不履行职责。 2、具体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分工体现为: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检察院刑事案件怎样抗诉: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的过程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公安取保检察院不一定会逮捕。只有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出现新的情况,公安机关认为应该逮捕,可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检察院认为应该逮捕的,也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一般不会抓人,但是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是可以批准逮捕的。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