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订立农村建房合同可以写明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的面积、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条款。
订立农村租房合同可以写明:租赁双方的姓名信息;房屋的位置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农村建房合同要写明: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的面积、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条款。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可以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信息;农村房屋使用性质信息;房屋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起诉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时,起诉状的内容是:原告、被告买卖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案由和诉讼请求;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事实及证据理由;本案诉讼费的承担;起诉人署名以及日期。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农村房屋进行买卖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房产的交易价格,付款时间与办法,交易的时间,户口迁出的时间等。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房屋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我国允许买卖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
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协议应写明转让方、受让方、协议的具体事项、转让金额、付款方式、产权归属、协调和处理、违约责任以及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方式等相关条款。
1、房屋买卖双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房屋买卖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房屋的受让方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买卖的房屋需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农村房买卖合同有效判决: 1、买卖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主体资格; 2、买方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