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依法应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予以承担。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分立后的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立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以其他方式偿还。 根据相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原则: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 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在公司分立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协议对于分立后债务偿还有约定的,则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偿还债务。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债务也没有消失。 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