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宅基地的⽤地⾯积限额为:三⼈及三⼈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的农户100m2以内,五⼈的农户110m2以内⼈及六⼈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耕地的,每档最⾼可增加15m2区有条件利⽤荒坡、荒⼭建房的,每档最⾼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
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必须是本村村民,且本村内并无宅基地; 2、原先宅基地被依法征收,需另外重新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3、因为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新建住房的; 3、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4、外来人口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打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户口,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并不必然导致失去农村户口。只要还是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农村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般情况下父子分家不能申请宅基地,但儿子所在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且已具备分户条件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宅基地: 1、申请主体必须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主体没有宅基地,但如以前有宅基地被其出租、出卖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的配置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搬迁后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的,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就被收回了,在新的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则可以依照地方要求重新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