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应该遵循以下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与其相关的人员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
被批捕后,就进入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公安侦查阶段结束后,会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起诉申请书,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在检察机关起诉后,就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了。一般案件在检察机关起诉后3个月内会开庭审判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比如:公安机关发现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公安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犯罪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职工判刑单位的处理是: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 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2、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
对于缓刑考验期满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向犯罪分子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
公安机关和检察刑事拘留的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办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给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一些特殊的刑事
军人刑事案件管辖权: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种类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