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债务的,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进行解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清偿夫妻共同债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与折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但是婚后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视为一方自愿将房屋产权赠与给另外一方。那么房屋就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换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可以平等的要求进行分割。不会因为一方没有出资或者是房屋是婚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该房子属于男方一方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仍归男方个人所有。但是也有例外:1、如果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分配做了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处理;2、如果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的,离婚后该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首先需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一方支付首付,但婚后共同还贷的,且房屋登记在首付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一般判归首付方所有。但是,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的部分,应当补偿给另一方。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后买房,想要算作是个人财产的,那么一般是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就是购房款的来源是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支付购房款是全款支付,而不是贷款的方式,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属于个人财产,与另外一方无关。第二就是自己的父母全款出资为自己购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之后可以申请加上配偶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视为一方自愿对另外一方的赠予,房屋就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加名字的程序要看房屋是否有贷款.如果房屋已经没有贷款了,那么手续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手续就可
离婚房产公证程序如下: 1、当事人准备材料。离婚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上面注明该房产分割细则); (2)已经公证的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判决文书中有房产归属的条款; (3)住房房产证、契税证、
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夫妻双方协商约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分配,按照协议的约定为个人财产; 2、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同时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判决。换句话说,共同房产的分割问题,需要按照个案的情况
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的,则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我国目前的法律,尚未对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首先可以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
男方在离婚之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另外一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收集证据。第一就是查找对方的票据或者是存款往来记录,看一看有没有大额的支付,比如说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第二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对方是否有房产交易行为。如果对方有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