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
行政复议申请延长的条件有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此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且复议机关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减轻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是被处罚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被处罚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或者被处罚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减免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当事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当事人自首的、立功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等。
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是行政复议机关还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但是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
申请延长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条件,是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且经该机关的负责人批准的。但是延长的期限以三十日为限,且需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简易程序的处罚是当场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