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仅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 1、间接侵权。即教唆、引诱、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直接侵权。即行为人实施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其他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方式如下:行为人以盗窃、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行为,披露、使用他人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标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公开渠道不易获悉的,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户信息特定化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拿走这样的客户名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认定条件有:1·客观要件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要件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犯罪的主体。单位犯该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对自然人的量刑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