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那么申请破产后有什么限制?申请企业破产并且法院受理后,对债务人限制包括不能处理破产财产、停止经营活动等。同时,债务
公司申请破产以后,可能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后公司还有可能存续,继续经营。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公司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是没有优劣之分的,二者的区别在于: 1、申请条件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但破产重整的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股东; 2、管理人职责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但破产重整的管理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然后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该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无效。债务人投资者未按照规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
企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该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无效。债务人投资者未按照规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
一、债务人申请; 二、债权人申请; 三、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如下: 一、确有债务存在,且债务人所欠债务已到期。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三、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外资代表处属于办事机构,不管什么行业都要审批。在申请设立外资代表处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 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
企业申请长期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人资格、健全的机构和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2、贷款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贷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并提供相关贷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