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不可以,发票具有一次性的性质,作废即作废,不能撤销。若是误作废,请和购货方取得联系,让他们将发票退回来,或者请他们不要抵扣。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若是本月开具的普通发票则直接作废就行了。若跨月,则无法直接作废,需要在金税盘先开具一张内容一样的红字发票(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给购货方。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已认证通过的发票是不能撤销的,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
将发票作废的步骤有,登录税务系统,查询到要作废的凭证。凭证的左上角显示“作废”字样,表示该凭证己作废。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发票如果是因为正当理由作废,是不会有影响的。如果有恶意隐瞒收入、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违规作废发票的情节时,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
可以。一般条件下,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可以。一般条件下,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
空白发票作废操作: 一、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 二、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三、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