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
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
已经缴税的发票不能作废,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然后再重新开发票。如发票已交与对方并且对方未认证,则由对方出具拒收证明后退还发票;如对方已认证,则由对方提供销项负数发票开具申请单,凭申请单开具负数发票;如果还在自己手中,则作为开票有误,
已经缴税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由于发票具有不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况,应开具负数发票冲销。
已经缴税的发票不能作废,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然后再重新开发票。如发票已交与对方并且对方未认证,则由对方出具拒收证明后退还发票;如对方已认证,则由对方提供销项负数发票开具申请单,凭申请单开具负数发票;如果还在自己手中,则作为开票有误,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还可以让销
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
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可作废,下月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如果是增值税发票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报税是当月报所属上月的税,说明开具的发票已是上月的了,要开红字票。
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票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认。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