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期限是十五日,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且进行答辩,所以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期限是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行政诉讼是俗称的民告官,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时,按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应遵守的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认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方式如下: 1、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 4、两个
行政诉讼是这样追加被告人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并且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被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等。
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方式是:首先,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
行政诉讼中追加被告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告知或通知。法律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
行政诉讼,首先要解决告谁的问题,即确定谁是行政官司中的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原告可以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以哪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直接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