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类证据人民法院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大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合法和处罚操作程序合法。为了证明这两大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材料和作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具体方法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
行政诉讼纠纷中当事人举证的,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的证据相关内容进行举证;被告则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中,将属于自身举证责任的证据包含在答辩状中进行举证。
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
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该按照下列要求来举证: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
1、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欲进行举证的,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若超过的法定期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要查询原告起诉被告的欠款金额的,如果是被告本人想要查询的,因原告起诉时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交给被告。被告就可以在起诉状上,看到原告起诉自己的欠款金额。原告起诉被告的欠款金额,直接关系到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