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规则是: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依法行使表决权,投反对票或者弃权。如果最终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决议,通过的决议将对股东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持有的每一股都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举证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方式有: 1、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其是否出资到位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通过出资转账记录、股东名
股东变更对原股东原则上没有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原股东必须履行偿还义务。
股东变更对原股东不一定有影响。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原股东就必须要履行偿还义务,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对原股东是有影响的;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则股东变更对原股东没有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得要求如下所示: 1、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外商独资一般不可以不设董事会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等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大股东不能把小股东踢出公司。大股东要想替代小股东的,只能向其请求购买其股份,通过获得其股份来使小股东退出公司。此外,小股东对其股份,有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处分的权利,可以拒绝转让股份给大股东。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