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 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有如下范围: 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债务已到履行期; 4、留置财产和债权一般应当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业留置除外; 5、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
留置权的实现的程序为,当事人协商将留置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留置权人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则超过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五)实现留置权时
个人留置权司法解释的规定是: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
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就留置物全部行使权利,留置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毁损,债权分割或者部分让与、清偿,留置权均不受影响。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2、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产生的债务可用留置权来担保。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的规定: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债权人只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董事会设置标准如下: 1、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 2、确定选举方法; 3、由股东会选举董; 4、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