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2021年1月22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获得通过。新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这是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的新增条款,是裁量基准在我国首次进入中央立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原则是过罚相当原则,即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禁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即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
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都是属于较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如下: 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上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可概括为对声誉、对当事人的财物、对资质、以及对人身自由的处罚。
属于行政处罚的主要有以下: 1、警告; 2、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3、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4、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余行政
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
行政处罚有下列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财产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